2020年7月16日,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属国有企业必须进场公开招租:1.企业单宗资产或一次性招租的资产租赁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2.企业单宗资产或一次性招租的资产招租底价每年在100万元以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为市国资委指定的企业进场公开招租的交易机构之一,是企业公开招租的信息发布平台、交易平台和服务平台,按照受理招租申请、发布招租公告、接受咨询报名、审核资格条件、组织交易、办理交易结算的程序组织实施资产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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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务收费标准
1、房产租赁服务:按照《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深价〔1999〕15号)执行,向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按半月至一月成交金额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2、市、区属国企及集体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业务按以下标准执行:
收费对象 | 业务情形 | 收费标准 |
---|---|---|
承租方 | 原承租方以协议方式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成交 | 3000元 |
其他方式 | 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 | |
出租方 | 0(不收取服务费) |
租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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