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产权交易业务介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广东省国资委和深圳市国资委共同认定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场所,是全国最早探索通过产权市场开展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之一,是深圳市指定的唯一国有产权服务平台。业务范围包括:中央企业、省属、市属、区属及其他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业务;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代表政府的社团法人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中外合作企业、企业合作项目的中方国有资产交易业务。

深圳联交所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及专业的服务团队,具备股权转让、资产处置、企业增资等全方位、全流程交易服务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国企服务经验,为各类国有企业提供产权转让、实物资产转让业务相关的咨询、顾问等专业服务。

MODULE CONTENTS
挂牌业务推介
产权转让 查看更多
序号 项目名称 价格 挂牌截止日期 状态
资产转让 查看更多
序号 项目名称 价格 挂牌截止日期 状态
MODULE CONTENTS
产权交易政策法规
MODULE CONTENTS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标准

深圳市市属、区属国企产权交易收费标准

一、股权类

(一)转让方

计费基数 基础服务费 增值服务费 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含) 2000元 8% 1、基础服务费按挂牌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
2、增值服务费按增值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增值金额=成交金额-挂牌金额。
100万元—1000万元(含) 2‰
1000万元—5000万元(含) 1.5‰ 7%
5000万元—1亿元(含) 1.2‰
1亿元—5亿元(含) 1‰ 5%
5亿元以上 0.3‰

(二)受让方

计费基数 基础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 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含) 2000元 5% 1、协议成交,仅向受让方收取基础服务费。
2、竞价成交,仅向受让方收取竞价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
3、基础服务费、竞价服务费均按成交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
100万元—1000万元(含) 2‰ 3%
1000万元—5000万元(含) 1.5‰ 2.5%
5000万元—1亿元(含) 1.2‰ 2%
1亿元—5亿元(含) 1‰ 1%
5亿元以上 0.3‰ 0.5%

二、资产类——房地产、债权、在建工程

(一)转让方

计费基数 基础服务费 增值服务费 收费标准
500万元以下(含) 8‰ 10% 1、基础服务费按挂牌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
2、增值服务费按增值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增值金额=成交金额-挂牌金额。
500万元—5000万元(含) 6‰ 8%
5000万元—1亿元(含) 5‰
1亿元—5亿元(含) 3‰ 5%
5亿元以上 2‰

(二)受让方

计费基数 基础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 收费标准
500万元以下(含) 8‰ 2% 1、协议成交,仅向受让方收取基础服务费。
2、竞价成交,仅向受让方收取竞价服务费。
3、基础服务费、竞价服务费均按成交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
500万元—5000万元(含) 6‰ 1.8%
5000万元—1亿元(含) 5‰
1亿元—5亿元(含) 3‰ 1.5%
5亿元以上 2‰

资产类——生产设备、车辆、知识产权及其他资产

(一)转让方

计费基数 基础服务费 增值服务费 收费标准
500万元以下(含) 1.5% 10% 1、基础服务费按挂牌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
2、增值服务费按增值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增值金额=成交金额-挂牌金额。
3、单向单宗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
500万元以上 1%

(二)受让方

成交方式 收费标准 备注
协议成交 成交金额的3% 单宗单向服务费不低于2000元。
竞价成交 成交金额的5%
MODULE CONTENTS
产权交易业务办理流程

股权转让办理流程

实物资产交易流程图

联系方式
回到顶部

意见反馈

1、投诉人可以以下情形为由提起投诉:(1)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操 作规则;(2)交易文件、交易过程或成交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3)对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水平、质量及服务态度不满意;(4)针对公司工作人员或交易活动提出异议或不满的其他情形。
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
3、投诉原则上实行实名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4、投诉人应当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 不予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
5、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重复投诉且未提供新的证据;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投诉人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 (4)投诉人不能证明与投诉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 (5)超出本单位受理范围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受理投诉后,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中,投诉人应当予以协助。
7、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视为投诉事项办结。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先行支付。投诉事项处理决定明确各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 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各方都有责任的,由各方合理分担。
9、任何通知、决定、函件及其他文书,只要按本登记表的联系电话或邮箱发送, 即应视作即时送达。按本登记表联系地址邮寄发送的,文书签收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拒绝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投诉人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任何文书未送达的责任由投诉人自行承担。
我已知悉 10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