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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资公告信息

作为地处国内首个国资国企改革综合试验区的产权交易机构,深圳联交所从2012年即开始先行先试,充分发挥产权平台信息聚集、价值发现、制度规范等优势,为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提供方案设计、信息发布、投资人征集、遴选等一系列服务。通过不断完善和持续创新,引入投行做法,在行业内率先建立了“产权平台+投行服务”的国有企业增资创新业务模式,既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又遵循资本市场的通行做法,通过产权交易平台为企业引资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在国务院国资委和深圳市国资委的指导下,深圳联交所完善和制订了《深圳联交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企业增资业务投资人遴选办法》、《专家库管理办法》等配套交易制度,为国有企业增资进场交易奠定了制度基础。2015年9月,为进一步提升产权市场融合各类资本和资源的市场配置功能,深圳联交所在原有业务规则基础上,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共同制定了《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该规则成为全国首个产权交易机构正式发布的企业增资规则。

企业增资服务中心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探索与完善,目前已经有近20名具备多年投行、产权、法律、财务等方面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专业的增资服务实力得到企业的一致认可。中心根据投融资各方需求自行或组织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不限于投融资咨询、配套方案设计、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新三板或IPO顾问、股权激励顾问等一揽子配套服务。经过几年的实践,中心完成和正在进行的项目累计超过60宗,引进社会资本超过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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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相关项目
增资项目 增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拟募集资金金额 日期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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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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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资服务

企业增资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委托方编制增资方案,制订进场征集、遴选投资人方案(包括不限于竞价、竞争性谈判或综合评审等);

2、深入挖掘标的企业投资亮点,进行项目前期推介,有效筛选潜在投资方;

3、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意向投资方名单,组织意向投资方尽职调查,接受意向投资方反馈信息,及时协调投融资双方;

4、准备增资相关推介材料(包括不限于路演材料、保密协议等文书);

5、制作增资项目挂牌公告,发布增资信息,广泛征集意向投资方;

6、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组织专场的增资路演推介会;

7、接受意向投资人报名和咨询,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审核其资格;

8、对增资履行相应的保证金监管职责;

9、公告期满后,全程组织并参与意向投资方的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审过程并制作相关过程记录文件;

10、组织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发布增资成交结果;

11、出具最终的增资交易凭证;

12、协助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提供股份公司登记托管服务;

13、提供IPO、新三板挂牌、并购重组等咨询顾问服务;

14、其他相关财务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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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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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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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

1、投诉人可以以下情形为由提起投诉:(1)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操 作规则;(2)交易文件、交易过程或成交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3)对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水平、质量及服务态度不满意;(4)针对公司工作人员或交易活动提出异议或不满的其他情形。
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
3、投诉原则上实行实名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4、投诉人应当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 不予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
5、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重复投诉且未提供新的证据;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投诉人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 (4)投诉人不能证明与投诉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 (5)超出本单位受理范围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受理投诉后,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中,投诉人应当予以协助。
7、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视为投诉事项办结。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先行支付。投诉事项处理决定明确各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 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各方都有责任的,由各方合理分担。
9、任何通知、决定、函件及其他文书,只要按本登记表的联系电话或邮箱发送, 即应视作即时送达。按本登记表联系地址邮寄发送的,文书签收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拒绝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投诉人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任何文书未送达的责任由投诉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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